罗切斯特水之争。

罗切斯特水之争。

上诉法院将不得不决定罗切斯特和安大略湖水务公司是否有权(损害纽约州罗切斯特市的利益)将水出售给公司和其他拥有其穿过城市的管道附近财产的客户。预计这一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尽管任何一方都有权将此案提交到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认为,自来水公司有一条穿过城市的管道,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它有权沿着管道销售水。目前的行动始于两年多前,当时自来水公司试图给纽约中央铁路公司在道富街和商业街的一栋砖砌建筑供水。市政府获得了临时禁令,禁止这种行为。当自来水公司开始普遍向纽约中央铁路供水时,市政府不希望将案件搁置在动议上,于是在最高法院对自来水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决定对自来水公司,确认了其决定上诉部门,而上诉法院拒绝考虑这个问题在决定另一个问题,三名法官认为这是谁干的同意上诉庭的水公司无权出售。为了阻止罗切斯特和安大略湖水务公司在该市销售水,该市在1903年通过了一项法律,禁止在城市内分配水,除非有市政委员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该市正在敦促这一法案的力量,但也将其案件搁置在一般的州法律。由于纽约中央铁路从私人公司取水,罗切斯特损失惨重。 In 1904. 1903 and 1904 the railway paid to the city for water $20,784.01. $20,869.73 and $35,779.17. The city charges for Hemlock water fourteen cents per l.oeo gals, to all customers, and for water from the Holly system, ten cents per 1,000 gals. Th IT Chester安大略公司向制造商收取每1000个女孩10美分的费用,而家庭用户为20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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