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索耶
尽管《国际消防法规(IFC)》和《国家消防协会(NFPA) 400号危险材料法规》是规范危险材料储存、使用和处理的非常完整的文件,但仍有一些含糊不清的地方需要澄清。危险废物、废物流和未经授权的排放(或释放)这类材料只是值得考虑的几个例子。由于这些不明确的指示,在消防部门和管理危险废物、雨水和废水排放的当局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可能是有利的。通过创建这些关系以及建立书面解释、政策和程序,您可以使这些歧义更容易理解,从而始终如一地、平等地、合理地应用这些程序。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的定义,危险材料是“本章定义和分类的具有物理危害或健康危害的化学品或物质,无论这些材料处于可用或废弃状态。”有了这样广泛的描述,在州和联邦法规中被列为清单或特征废物的东西也可能需要国际金融公司/美国国家防火协会进行调整。因此,许多关键要素之一是能够理解IFC/NFPA的“最大允许数量”(MAQs)和州/联邦法规对有条件地豁免小数量发电机、小数量发电机和大数量危险废物发电机限制之间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