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常为救护车服务开展内部文件继续教育项目,我们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是,急诊医生是否应该在BLS患者护理报告中记录护理人员进行的干预或评估。如果EMS是在“分级”系统中提供的,这可能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BLS和ALS是由不同的组织提供的。劳工统计局将在运送救护车上作出反应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组将在非运送救护人员拦截或“飞行车”单元作出反应。
例如,一些EMT告诉我们,他们的做法是为了记录ALS提供商应用心脏监视器并经常记录显示器上显示的EKG节奏。一些EMT还记录了护理人员启动了IV,通过IV和其他关于ALS护理的其他此类信息管理的线路,药物和解决方案进行了多少次尝试。
我们认为,一般而言,电子环境服务提供者应根据其业务范围编制文件不是尝试记录他们训练之外的技能。当提供商提供超出其执业范围的文件时,记录不一致和不准确的风险太大。此外,这种“超出范围”的文件可能会损害提供商的信誉,如果他或她最终成为辩护诉讼的证人。例如,如果一个急诊医生记录了一种特殊的心脏节律,那么医生就会对他自己进行严厉的盘问,询问他是否受过培训,是否有资质,以及为什么他/她会记录超出其执业范围的治疗。如果不能在证词或证人席上回答关于所有文件的问题,包括急诊医生记录的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治疗,就会通过破坏证人的可信度而对急诊医生的BLS治疗质量提出质疑。
这并不是说急救人员不能记录任何与ALS有关的情况。例如,EMT当然应该记录下护理人员参与病人护理的事实,也应该记录下EMT在护理中的角色。例如,如果护理人员为患者插管,而急诊医生处理了气囊,那么劳工统计局的患者护理报告当然应该反映这一点。劳工统计局行程单上的其他一般性观察比如"护理人员给病人插管" "护理人员用了心脏监护仪"“由护理人员提供的静脉药物”同样也不会引起任何问题,只要EMT避免描述细节,如插管技术或使用的管大小,显示器上显示的特定心律,或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患者使用的特定药物的名称和剂量。
底线:在许多领域,EMS的提供是BLS和ALS提供者之间的团队工作,每个组在患者护理中履行特定的责任。正如提供者必须在他们的执业范围内提供病人护理一样,他们的文件也不应该超出他们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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