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轨电车火灾处理条例

有轨电车火灾处理条例

下列对纽约市消防人员的指示已纳入消防局第141号特别命令,目的是在其中一辆有轨电车发生火灾时,避免有轨电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本部门官员的注意事项是,在大纽约地区的许多线路上,负责各种运输公司的车辆的消防行动,由于或与电力电流,电机等有关,必须避免任何不可避免的延误,以免妨碍公众的迅速交通。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指挥人员将与可能在地面的公司正式雇员(检查员、司机或应急雇员)协商,这些人习惯于处理各种线路上的电流,从而有助于防止公共服务的延误。虽然发出此命令是为了方便和保持车辆的迅速移动,但在消防部门主管的指挥和指导下,适当的灭火和车辆移动的责任仍然一如既往。与铁路员工参与协商或在地面上,相对于当前处理电力,相同的操作和控制,不得被视为限制消防部门的权威控制操作在公共利益的保护,但直接援助,如果可能的话,为公共交通提供便利,避免因汽车火灾而造成的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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