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和煽动。
h·j·沃尔多医生,伦敦市的验尸官。在英格兰,因此区分了arson和incendiarism:
“纵火”一词最初的意思是“在黑夜或白天恶意地、自愿地烧毁别人的房子”。然而,1861年的《恶意破坏法》扩大了这一定义,并将其与“纵火行为”划等号——也就是说,纵火焚烧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无论纵火者或其他人拥有,其目的是伤害或欺骗。对故意养五胞胎的惩罚是终身劳役或监禁,如果是十六岁以下的男性。不管有没有鞭打。任何故意纵火或焚烧国王陛下的船只或政府船坞内的货物者将被处以死刑。纵火罪是一种易犯难查的犯罪。它往往能使不诚实的人最容易地摆脱经济困难。罪犯知道目前针对这一罪行的法律规定是贫乏和无效的。他被这一事实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太准备好解决索赔,即使怀疑或欺诈,和弧不愿意起诉,由于人们不愿出来,向证据,要适当的手段强迫他们这样做,公众和陪审团对起诉个人的上市公司的偏见,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