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携带除颤器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发布了最终规则,要求美国航空公司在三年内携带自动化外部除颤器(AED)并增强了所有国内和国际航班的紧急医疗工具包(EMKS)。该规则对1998年的《航空医疗援助法》做出了回应,适用于重7,500磅,至少有一名空姐的飞机。

FAA规则还规定,将针对各种医学问题(例如哮喘和过敏)添加到EMK中。

所有机组人员将在EMK以及AED的位置,功能和预期操作上接受初步培训。除了初步培训外,空姐还将在心肺复苏术和使用AED中进行反复培训。

最终规则可以从FAA的网站下载www.faa.gov/avr/arm/nprm.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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